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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广州市海珠区大干围路38号第五工业区12号楼2-8楼北边、首层北边、1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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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9323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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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020-83211099/32620852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466000
起拍价:93236630 保证金:9,320,000 元
评估价:133,195,185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徐法官 联系电话:020-83211099/32620852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4日10时至2024年9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房产的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整体拍卖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大干围路38号第五工业区12号楼2-8楼北边、广州市海珠区大干围路38号第五工业区12号楼首层北边、广州市海珠区大干围路38号第五工业区11号楼;
       参考价:133,195,185元,起拍价:93,236,630元,保证金:9,320,000元,增价幅度:466,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1、暂无人主张优先购买权。依法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2、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当事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标的物集中看样时间:2024年9月10日上午11点(请于上述日期之前短信预约,发送“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至17727607502,司法拍卖服务咨询电话:020-32620852、020-83802731。
       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特别提醒:1.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馈,上述案涉标的尚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该笔土地出让金需买受人承担,且不予退还。买受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前必须缴纳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评估的土地出让金,需缴纳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经现场调查,上述三房产位于海珠区海珠创意产业园,11号楼紧挨12号楼,并已联通,且楼梯与电梯均位于11号楼。根据现场调查结果,上述案涉标的确存占用人,但公告期内本院未收到任何租赁合同。
       2.本院委托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粤国众联估字【2024】第13-05005号评估报告作出的评估价值结果已扣减预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评估价值是以原权利人与买受人各自负担房地产交易过户税、费情况下的市场价值。
       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根据国家及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当日需具备当地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租赁、占用情况,根据申请人申请按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本院不负责清场交付,财产交接后发生租赁、占用问题,自行解决。本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当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及退税费申请书到本院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费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63091,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4)粤01执恢72、77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后收到本院通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是我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本次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是本次拍卖唯一被选定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我院未委托或者指定其他任何第三方中介公司及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在此声明,在该标的物公示和拍卖期间,对于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请竞买人和案件当事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99。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三、【注册用户、保证金】参与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在线交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
       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填写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联系地址及电话,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竞价规则】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价时间不少于24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委托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拍平台注册账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预约电话:020-83802731、32620852)。
       如未办理委托竞买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联名竞买】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预约电话:020-83802731、32620852)。
       如未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优先购买权申报】竞买人申请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由法院审查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预约电话:020-83802731、32620852)。
       八、【成交价款缴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详见拍卖公告)。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
       九、【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联系人:执行局徐法官,电话:83211099、32620852)
       十、【悔拍】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9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1、标的物情况以查册情况为准,详情请自行下载附件查阅。

2、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标的物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大干围路38号第五工业区12号楼2-8楼北边、广州市海珠区大干围路38号第五工业区12号楼首层北边、广州市海珠区大干围路38号第五工业区11号楼

案件信息

法院执行案号

(2024)粤01执恢72、77号

标的物权证情况

标的物所有人

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产权证号

穗房地证字第438140号等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房屋用途

厂房

结构

钢筋混凝土

电梯/楼梯

有电梯

建筑面积

22664.2796㎡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有查封

抵押

有抵押

使用情况

不详

税费负担情况

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当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及退税费申请书到本院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费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限购、过户情况

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

迁移户口

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备注

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馈,上述案涉标的尚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该笔土地出让金需买受人承担,且不予退还。买受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前必须缴纳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评估的土地出让金,需缴纳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

 

标的图片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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